【10月15日 17:00更新】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增强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5、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相关评定条件。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具体评选程序为:
1、我院本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本科生3人,硕士生1人;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本科生1人,硕士生1人。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至相关学生,依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经院系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等级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审核并组织评审,将评选结果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发放港澳台侨奖学金。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16日晚上23:59前,学生填写以下链接,提交评选申请
https://ssc.sjtu.edu.cn/f/f3fbb6de
逾期申请无效!
2、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填写材料进行函评,确定学院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最终获奖等第由校级评审决定,填写材料将作为院级及校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
3、推荐等级为特等和一等的同学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本奖学金不与2025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兼得。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若已获奖,学生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如有问题,请实名发送邮件至sjtumebks@163.com,匿名邮件不予回复。